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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22日 00:00 来源: 金沙 字体大小:

    各班级:

      为了2012届毕业生(08级本科、09级专科)户籍迁移的工作顺利地完成,特作以下安排:

      一、各班级通知学生在2012年5月28日前归还从保卫处借出的户籍卡原件,如出现无户籍原件造成无法迁出的情况,由学生负责。

      二、如有新地址(即不迁回原籍)变更的学生,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接收证明,名单由各辅导员统计并签字盖章,在2012年5月25日前交一份名单及电子版到外语系,统计的名单项目包括:姓名、班级、身份证号码、详细的新地址(详细至门牌号)、学生的联系电话等。

      三、各班级统计报考“专升本”及“专插本”户籍在学院的学生,在2012年5月25日前交一份名单及电子版到外语系,否则保卫处不予迁移。当学生有录取通知书时,到保卫处领取户籍资料后自行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转迁工作。

      四、需保留暂放户籍的学生,必须签署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,户籍可在学院保留二年,二年后自动迁出;需挂靠人才市场的学生,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协助处理,保卫处不予迁移。

      五、除以上几种情况,其余毕业生的户籍一律迁回原籍,毕业生离校时可到各系领取户籍迁移证明。

      六、确认08级本科及09级专科户籍名单,如有错误,请联系保卫处周老师(02037314582)。

      请各班级做好毕业生户籍迁移的工作,避免发生错迁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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