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建立、调整和补充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
各班级、辅导员:
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系困难学生的人数及困难程度,明确扶贫对象和扶贫目标,更好地为困难学生提供服务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并进一步规范对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国家资助助学项目工作。我系决定对困难学生档案进行新建、调整和补充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
外语系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二、程序
1、困难学生向所在辅导员提出调整、补充、建档的书面申请;
2、各辅导员通过申请学生提供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的证明材料、班级调查、个别谈话及班级民主评议等办法确定本班调整、补充、建档对象;
3、各辅导员核实并根据困难程度按特困、贫困两个等级进行划分,上报系部;
4、系部审核并经公示后,建立、调整、补充全系贫困学生档案。
三、困难学生贫困等级参考标准
我系贫困学生档案分为特困和贫困两个档次。
1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重点考虑列为特困生:
A.孤儿、单亲家庭、烈士子女等优抚家庭子女;
B.父母双方残疾或父母年老多病,家庭经济来源很少;
C.来自贫困地区,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;
D.家庭经济基础差且又遭受严重自然灾害,人身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学生;
E.其它情况,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,且经系部核查认可的。
2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考虑列为贫困生:
A.父母年老体衰,劳动力弱,在校读书子女多,家庭经济来源少;
B.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,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,无其它经济来源;
C.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;
D.国家级贫困县、乡的农村家庭子女,且劳动收入低;
E.其它情况,有镇级(街道)以上民政部门证明,且经系部核查认可的。
3、特困生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%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本次困难学生档案的调整、补充、建档是做好助学贷款和国家资助助学项目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各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,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,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经济情况,使困难学生档案符合真实情况。
2、今后学生助学贷款和国家资助助学项目的工作依据是本次调整、补充、新建的困难学生档案,以前已列入贫困学生档案并且符合在档条件的,必须按本通知的程序重新申请、重新登记。
3、所有表格均一式两份。
五、时间安排
各辅导员、班级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开展工作,于2010年3月20日前做好贫困生档案建设工作,将有关材料交系办(同时报电子文档)。